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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技术联盟章程

2019-5-2 22: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326| 评论: 0

摘要: 舞台技术联盟章程


舞台技术联盟章程

V1.8-20190510

 

       本章程于2019年5月10日经联盟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5月14日经联盟主席团批准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1    联盟名称

2    联盟性质

3    联盟宗旨

4    发展理念

5    联盟任务

6    联盟会员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能

1    组织结构

2    工作职能

3    任职和选举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权利

2    会员义务

3    会员会费

4    收款账户

第四章     会员出入机制

1    会员的加入机制

2    会员的退出机制

3    会员的除名机制

第五章     附则

1    解释权

2    服务项目说明

3    生效及修订

4    终止结算

5    纠纷解决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舞台技术联盟的运营管理有章可循,实现联盟运营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管理,特制订此联盟章程。

1.    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舞台技术联盟,英文名称:STAGE TECHNOLOGY ALLIANCE,简称:WTJSLM或STA。舞台技术联盟对外官方网站:WTJSLM.COM和WTJSLM.CN;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舞台技术联盟,微信号:WTJSLM;联盟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统称为联盟信息平台。本章程及所有联盟相关资料中所有简称联盟之处均指舞台技术联盟。

2.    联盟性质

舞台技术联盟是由金鳞团队、金鳞学员、会员、合作伙伴和行业友好人士共同发起,以遵纪守法为前提,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创新技术为纽带,以契约关系为保障,由积极投身于舞台演出行业技术创新、立志促进行业技术进步、高度热心专业舞台技术研究、开发、制造、租赁、服务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的经营性合作组织。

舞台技术联盟运营主体为广东舞台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舞台圈公司。舞台技术联盟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联盟各分支机构设立在国内各省市,具体情况将通过联盟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3.    联盟宗旨

舞台技术联盟的宗旨是以技术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认真研究分析并影响行业内同质化、价格战、成本高、人才短缺、竞争激烈等难题;积极整合舞台演出行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技术创新要素向企业和人才聚集,推动专业舞台技术和先进舞台科技的应用和普及,提升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技能水平,从而提升企业和人才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响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现协同合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通过联盟会员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团队合作、技术服务、协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引领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    发展理念

舞台技术联盟的发展理念是:遵纪守信、开放合作、互助共享、持续奋斗、交心共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现代社会里任何一个人必备的素质,是一切事情的大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无从谈起;开放心态、强强联合、精诚合作是各行各业企业家们和有识之士的普遍共识和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已经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和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互帮互助、团结协作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任何一个团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共享:这个词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无私地免费分享,另外一种是收费才能获取的资源,无论哪种类型,我们都要积极地不断整合各类资源,与我们的伙伴们共享这些资源,只有这样大家才能一起发展、共同提升;做任何事情想要取得成功,我们都必须坚持不懈、努力奋斗!习总书记说过:“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我们联盟的每一个成员也必须保持这种持续奋斗的优秀品格,大家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断则伤;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人在一起叫团伙,心在一起叫团队。”,在这个同质化严重、价格战、成本不断提高、竞争激烈的行业现状下,衷心的希望舞台技术联盟的每一个成员都能以心相交、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篇章!

5.    联盟任务

5.1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努力学习国家有关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行业活动,逐步建立卓有成效的行业交流、合作机制。

5.2  积极协助行业机构和组织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反馈,协助推动行业标准化的实施与执行,协助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制度等。

5.3  通过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方式,提升行业内各类人才的职业技能水平,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5.4  打造专业化的舞台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和人才、供应与需求之间建起互相信任、协同合作的桥梁,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5.5  不断整合各类行业资源,共享技术成果,逐步消除价格战,推动技术创新,提升服务品质,发挥优势特长,形成差异化的良性竞争市场格局。

6.    联盟会员

6.1  舞台技术联盟会员由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团体会员等三种类型组成。

6.2  普通会员为免费会员,高级会员和团体会员为会费制会员,所有会员除了享受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会员服务项目外,还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和工作职责。

6.3  普通会员暂不颁发证书;高级会员和团体会员,由联盟统一印制并颁发会员证书,会员证书中应体现会员名称、会员证件号、会员期限、会员编号以及联盟主席签字和联盟盖章等内容后方可生效!颁发证书后,由联盟秘书处登记备案。会员证书是会员身份的官方证明,凭会员证书的相关信息参与联盟各项事务,所以会员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6.4  所有会员的加入、退出等都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即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6.5  联盟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职业道德及联盟章程中规定的给予除名处分的各类情况时,舞台技术联盟有权将其从联盟会员名单中除名,并通过联盟信息平台对外公布,按正常手续退出联盟的会员除外。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能


1.    组织结构

舞台技术联盟的组织结构设置主席团、顾问团、秘书处、会员中心等四个职能机构,见下图示,各个机构的工作职能见下述。

2.    工作职能

2.1  主席团的职能

2.1.1    联盟主席团成员由发起人和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是联盟的管理、决策和权力机构,拥有最终决策权和领导权。

2.1.2    联盟发起人也叫联盟创始人,是由舞台技术联盟成立之初的策划者和组织者组成的工作团队,联盟发起人具有本章程规定的相关权限和职责。

2.1.3    主席团成员对本团队成员和其它团队成员有监督权和表决权,可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对相关事务进行表决、决议和执行。

2.1.4     主席团及其下属机构所有表决、决议事项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主席团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的成员参与、表决、决议的事项才能通过,少于半数成员参与的表决、决议无效;当主席团会议表决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联盟主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一票决定权。

2.1.5    主席团设联盟主席一名,联盟监事二名,联盟副主席多名,成员总数不超过十名。

2.1.6    确定联盟发展方向,修订和审批联盟章程及联盟相关管理制度,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等。

2.1.7    选举、任命、罢免主席团成员和其它机构成员。

2.1.8    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

2.1.9    讨论和决定舞台技术联盟的分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

2.2  顾问团的职能

2.2.1    联盟顾问团设置顾问委员、评审委员、战略合作伙伴和地区代表等工作职务多名,以协助联盟主席团和秘书处完成相关工作。

2.2.2    顾问团成员由联盟主席团和秘书处指定或任命,并负责其沟通与协调工作,各地会员可向联盟主席团推荐优秀候选人。

2.2.3    联盟顾问团成员主要参加联盟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提出建议、咨询和意见等。

2.2.4    战略合作伙伴主要负责认真履行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并对联盟各项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以及参加顾问委员和评审委员的相关工作等。

2.2.5    地区代表负责组建当地的联盟办事处,管理、协调与执行联盟在当地的各项事务以及联盟秘书处交办的其它事项;维护联盟及当地办事处的良好形象,扩大联盟的影响力。

2.3  秘书处的职能

2.3.1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各项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2.3.2    联盟秘书处主要成员由主席团负责任命,可以由主席团成员或会员代表组成,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多名。

2.3.3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盟秘书处可下设多个职能工作组,其负责人由联盟秘书处负责任命和管理。

2.3.4    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发展计划、管理制度和会员的各类服务项目等,报联盟主席团审批,并对内或对外进行公布。

2.3.5    负责联盟具体的财务管理、会员管理、项目的执行检查、协调、验收、备案及向主席团汇报工作等。

2.3.6    负责策划、组织和筹备联盟秘书处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和其它活动。

2.3.7    讨论、调研、落实联盟的各项工作,听取并整理会员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等,并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向主席团汇报。

2.3.8    负责联盟会员的咨询、加入、退出、除名、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审核、汇报和执行工作。

2.3.9    负责主席团交办的其它联盟事宜。

2.4  会员中心的职能

2.4.1    舞台技术联盟确立以会员为中心、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为基本发展思路。

2.4.2    会员代表会议由联盟的各类会员代表组成,主要提名和选举联盟主席团成员、讨论和决议联盟章程、发展方向、规划、重点项目、方针和政策,对联盟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和意见,为主席团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向其它会员传达会议决议结果和相关事项执行要求等。

2.4.3    保质保量地完成联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满意的产品。

2.4.4    协助联盟完成市场反馈、宣传推广和联盟秘书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3.    任职和选举

3.1  任职要求

3.1.1    联盟主席团成员总数不超过10人,主席1名,监事2名,副主席多名,以防出现缺席、表决、决议困难等问题。

3.1.2    联盟所有机构内职务设置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不得设置空头职务和岗位,严禁在联盟内空设职务,不参与联盟活动和事务等行为。

3.1.3    联盟主席团成员应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联盟主席团会议和联盟的各项活动,每个成员全年参与率应不低于60%,低于此标准的,联盟主席有权将其从主席团成员中除名,并转为普通会员。

3.1.4    主席团成员应在舞台演出行业工作时间10年或以上,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风正派,勤奋务实,具有良好的口碑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技术型或管理型人才均可;经会员推荐,可作为联盟主席团候选人,通过会员代表会议选举后,当选为联盟主席团成员。

3.1.5    联盟内所有机构成员暂不设置薪酬,根据其工作情况,与联盟相关的费用可以申请联盟的主体负责单位来进行报销,费用报销由联盟秘书长和主席团特定财务专员负责审批。

3.1.6    主席团成员在联盟内应起带头和示范作用,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有义务将联盟打造成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务实的合作组织,为提高联盟的影响力、为会员和行业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懈努力。

3.2  选举要求

3.2.1    联盟主席团成员由发起人和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其候选人由联盟发起人、会员代表和主席团成员联合拟定,然后提交联盟会员代表会议进行投票,投票数最多的会员被认定为联盟主席,主席团其它成员由联盟主席提议,经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任命。

3.2.2    根据舞台技术联盟会员结构和自身特点,联盟无法确保全部会员参与主席团成员的选举投票,因此,联盟决定设置由会员代表会议来进行投票选举,投票数要达到或超过参与投票总人数的50%以上时,即视为选举通过并且有效;若出现投票失败的情况时,则新的主席团成员由发起人会议决议后任命。

3.2.3    联盟主席团成员每一届任期由发起人和主席团会议决议来确定,任期期满后,应组织会员代表会议重新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其它机构成员则由主席团会议决议后任命。

3.2.4    联盟内每个会员即为会员代表,只要参与联盟相关事务和活动的,所做的选举投票均视为有效;所有不参与联盟事务和活动的会员,一律视为弃权处理。

3.2.5    投票选举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立即从联盟内除名,并对外进行公示。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权利

1.1  在联盟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

1.2  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服务项目的权利,具体活动和服务项目以联盟发布的相关《服务项目细则》中的说明为准。

1.3  联盟优惠政策为特定会员所带来的设备、技术、服务等享受优惠的权利。

1.4  与联盟进行业务合作、会员间的业务合作等的优先考虑权和选择权。

1.5  保护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

1.6  平等协商、自愿加入、自愿退出联盟的权利。

1.7  拥有联盟赋予的其它权利。

2.    会员义务

2.1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和其它管理制度,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廉洁自律,公平公正,自觉维护行业秩序、联盟声誉及合法权益。

2.2  与联盟内其它会员和伙伴友好沟通、和睦相处、协同合作、共同进步,坚决杜绝一切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2.3  对联盟的内部共享信息资料、技术机密及商业机密等机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4  服从联盟管理,执行联盟决议,接受联盟委托的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满意的产品为己任。

2.5  支持与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并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或建议,促进共同发展。

2.6  关注并积极向联盟反馈行业和当地有关市场信息。

2.7  确保加入联盟时提交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可靠,并按规定及时交纳联盟会费。

2.8  联盟要求承担的其他义务。

3.    会员会费

3.1  普通会员为免费会员,联盟允许其在遵守联盟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申请加入联盟,并享受相关会员权利和履行相关会员义务。

3.2  高级会员和团体会员为会费制会员,其应每年向联盟缴纳规定的会费(服务费),由联盟统一向其提供相关服务项目为会员福利,详见具体的《服务项目细则》中的说明。

3.3  会员会费(服务费)由联盟秘书处根据联盟服务项目制订收取标准,由会员代表会议或内部公示来讨论征求意见,在联盟会员无异议的情况下,经联盟主席团批准后执行并对外公示。

3.4  会员会费(服务费)根据需要由舞台圈公司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3.5  会费制会员的期限是从会员缴纳会费之日起开始计算的365天为一年。

3.6  会费制会员会费到期的,将自动转为普通会员,其相关会费制会员的权利和服务项目立即终止;经联盟秘书处通知后,超过会费缴纳日期15日以上仍未续费的会员,联盟秘书处进行登记备案。

4.    收款账户

4.1  公司账户:广东舞台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2026809201008968,银行行号:10258100030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4.2  联盟官方网站:WTJSLM.COM,会使用以下账户,或直接向以下账户付款:

企业支付宝账户:广东舞台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账号:wtjslm@qq.com;

微信公众号支付:舞台技术联盟,微信号:WTJSLM。

4.3  企业微信账户:舞台技术联盟,使用企业微信内部收款系统支付。

4.4  注意:请勿向以上账户之外的账户或个人账户付款,个人账户收款存在较大风险,且无法开具发票,所以请大家提高警惕。


第四章  会员的出入机制


1.    会员加入机制

1.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和诚信记录;认可并遵守联盟章程和联盟其它管理规章制度;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团体资料和相关信息,否则联盟有权按《会员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罚和处理。

1.2  通过联盟成员的邀请或联盟信息平台自愿申请,并登录进入舞台技术联盟内部沟通管理系统的相关部门,即成为普通会员。

1.3  在联盟内部沟通管理系统里向联盟自愿地提交《团体会员申请表》或《高级会员申请表》和其它资料。

1.4  根据会员提交的申请表和资料,由联盟秘书处进行调查与审核,审核不通过时,联盟会发出不通过回复,申请者不能加入舞台技术联盟团体会员或高级会员行列,必要时对其普通会员身份做出处理。

1.5  审核通过的会员,联盟将发出审核通过回复,会员收到后按联盟章程规定缴纳会员会费(服务费)到联盟指定账户,并向联盟发送付费或转账凭证。

1.6  联盟确认并收到会费(服务费)后,根据需要为会员开具发票,并制作会员证书和其它资料,快递给会员。

1.7  经会员同意后,联盟将会员的相关宣传资料公示到联盟信息平台进行宣传,并对会员进行实名验证,同时设置会员身份职务,联盟秘书处登记备案,会员申请加入完成。

2.    会员退出机制

2.1  联盟遵循“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原则,普通会员可直接自行退出联盟内部沟通管理系统即可退出联盟普通会员身份;会费制会员可自愿向联盟提交《会员退出申请表》和其它资料;下述条款仅用于会费制会员退出时适用。

2.2  根据会员提交的申请表和资料,由联盟秘书处进行调查与审核,并报主席团批准,主席团批准后,会员退出的相关信息对外进行公示。

2.3  申请退出的会员需要将联盟颁发并未过期的证件退回联盟秘书处;会员证件丢失的根据情况罚款处理,并对外公示证件作废。

2.4  联盟秘书处在15个工作日内对退出会员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以及相关事务办理交接手续;会员缴纳的会费(服务费)将按天数进行扣除,税费全部扣除,剩余部分会费(服务费)退还申请退出的会员,其它费用不再退还;退出会员在职期间所负责的项目事务如实向联盟秘书处汇报和汇总,由联盟秘书处安排其它人员了解并接手继续跟进与执行,并由接手人确认。

2.5  退出会员的相关资料将从联盟信息平台上移除,即转为联盟普通会员;或必要时将会员从联盟内部沟通管理系统中移除,取消其普通会员身份,联盟秘书处登记备案,会员申请退出完成。

2.6  联盟保留对退出会员在联盟会员期间从事损害联盟利益行为追责的权利。

2.7  联盟会根据会员的表现,有权要求或强制会员主动退出联盟。

3.    会员除名机制

联盟所有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联盟主席团批准,将给予除名处理:

3.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乱纪、危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3.2  有违反联盟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的,以及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泄露联盟和项目机密、损害联盟权益等不法行为的。

3.3  恶意拖欠他人费用或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且超过一年拒不偿还,被当事人向联盟举报,经联盟查证属实的。

3.4  除合作伙伴以外,普通会员连续一年不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的。

3.5  提供不实信息、伪造证照、资格等,凭此骗取联盟会员资格的。

3.6  不执行联盟主席团决议,不履行联盟义务,不按期交纳会费的。

3.7  联盟会员言而无信、不履行承诺达到三次或以上的;自愿报名参加联盟活动,后期又不能如期参加,且连续三次或以上的。

3.8  会员正常申请退出舞台技术联盟的。

3.9  联盟规定的给予除名处分的其他情形。

3.10  被联盟除名的会员,联盟不再退还已交纳的会费等费用(正常退出的除外),联盟秘书处有权收回联盟证件和其它资料。

3.11  联盟所有会员的除名处分必须通过联盟信息平台对外公布(正常退出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1.    本章程修订权和最终解释权归舞台技术联盟主席团所有。

2.    联盟会员的各类《服务项目细则》被视为本章程的附件,由于这些细则可能涉及经常变更,所以以联盟信息平台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旧版本自动作废。

3.    本章程第一次发布及后续需要修改时,由联盟秘书处提出草案,经会员代表会议或对内部会员进行公示讨论并征求意见,在联盟会员无异议的情况下,经联盟主席团批准后对外公示生效。

4.    联盟根据自身特点指定专人管理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财务流水工作,并由舞台圈公司指派专业人员建立合法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向国家依法纳税等工作;联盟内相关财务状况由主席团会议决议是否对内或对外公示。

5.    舞台技术联盟的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联盟主席团提出终止议案,通告联盟全体会员并成立清算工作组,对联盟各项事务、财产和财务等进行清算和结算,结算完成后,对外公示以宣告联盟终止。

6.    当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与协调,必要时可成立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解,若调解仍然不成功的,双方可申请联盟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民事仲裁,若其中一方不服仲裁结果的,可向联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章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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