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技术联盟 组织结构和职能 1. 组织结构 舞台技术联盟的组织结构设置主席团、顾问团、秘书处、会员中心等四个职能机构,见下图示,各个机构的工作职能见下述。 2. 工作职能 2.1 主席团的职能 2.1.1 联盟主席团成员由发起人和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是联盟的管理、决策和权力机构,拥有最终决策权和领导权。 2.1.2 联盟发起人也叫联盟创始人,是由舞台技术联盟成立之初的策划者和组织者组成的工作团队,联盟发起人具有本章程规定的相关权限和职责。 2.1.3 主席团成员对本团队成员和其它团队成员有监督权和表决权,可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对相关事务进行表决、决议和执行。 2.1.4 主席团及其下属机构所有表决、决议事项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主席团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的成员参与、表决、决议的事项才能通过,少于半数成员参与的表决、决议无效;当主席团会议表决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联盟主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一票决定权。 2.1.5 主席团设联盟主席一名,联盟监事二名,联盟副主席多名,成员总数不超过十名。 2.1.6 确定联盟发展方向,修订和审批联盟章程及联盟相关管理制度,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等。 2.1.7 选举、任命、罢免主席团成员和其它机构成员。 2.1.8 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 2.1.9 讨论和决定舞台技术联盟的分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 2.2 顾问团的职能 2.2.1 联盟顾问团设置顾问委员、评审委员、战略合作伙伴和地区代表等工作职务多名,以协助联盟主席团和秘书处完成相关工作。 2.2.2 顾问团成员由联盟主席团和秘书处指定或任命,并负责其沟通与协调工作,各地会员可向联盟主席团推荐优秀候选人。 2.2.3 联盟顾问团成员主要参加联盟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提出建议、咨询和意见等。 2.2.4 战略合作伙伴主要负责认真履行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并对联盟各项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以及参加顾问委员和评审委员的相关工作等。 2.2.5 地区代表负责组建当地的联盟办事处,管理、协调与执行联盟在当地的各项事务以及联盟秘书处交办的其它事项;维护联盟及当地办事处的良好形象,扩大联盟的影响力。 2.3 秘书处的职能 2.3.1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各项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2.3.2 联盟秘书处主要成员由主席团负责任命,可以由主席团成员或会员代表组成,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多名。 2.3.3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盟秘书处可下设多个职能工作组,其负责人由联盟秘书处负责任命和管理。 2.3.4 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发展计划、管理制度和会员的各类服务项目等,报联盟主席团审批,并对内或对外进行公布。 2.3.5 负责联盟具体的财务管理、会员管理、项目的执行检查、协调、验收、备案及向主席团汇报工作等。 2.3.6 负责策划、组织和筹备联盟秘书处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和其它活动。 2.3.7 讨论、调研、落实联盟的各项工作,听取并整理会员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等,并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向主席团汇报。 2.3.8 负责联盟会员的咨询、加入、退出、除名、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审核、汇报和执行工作。 2.3.9 负责主席团交办的其它联盟事宜。 2.4 会员中心的职能 2.4.1 舞台技术联盟确立以会员为中心、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为基本发展思路。 2.4.2 会员代表会议由联盟的各类会员代表组成,主要提名和选举联盟主席团成员、讨论和决议联盟章程、发展方向、规划、重点项目、方针和政策,对联盟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和意见,为主席团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向其它会员传达会议决议结果和相关事项执行要求等。 2.4.3 保质保量地完成联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满意的产品。 2.4.4 协助联盟完成市场反馈、宣传推广和联盟秘书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3. 任职和选举 3.1 任职要求 3.1.1 联盟主席团成员总数不超过10人,主席1名,监事2名,副主席多名,以防出现缺席、表决、决议困难等问题。 3.1.2 联盟所有机构内职务设置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不得设置空头职务和岗位,严禁在联盟内空设职务,不参与联盟活动和事务等行为。 3.1.3 联盟主席团成员应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联盟主席团会议和联盟的各项活动,每个成员全年参与率应不低于60%,低于此标准的,联盟主席有权将其从主席团成员中除名,并转为普通会员。 3.1.4 主席团成员应在舞台演出行业工作时间10年或以上,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风正派,勤奋务实,具有良好的口碑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技术型或管理型人才均可;经会员推荐,可作为联盟主席团候选人,通过会员代表会议选举后,当选为联盟主席团成员。 3.1.5 联盟内所有机构成员暂不设置薪酬,根据其工作情况,与联盟相关的费用可以申请联盟的主体负责单位来进行报销,费用报销由联盟秘书长和主席团特定财务专员负责审批。 3.1.6 主席团成员在联盟内应起带头和示范作用,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有义务将联盟打造成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务实的合作组织,为提高联盟的影响力、为会员和行业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懈努力。 3.2 选举要求 3.2.1 联盟主席团成员由发起人和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其候选人由联盟发起人、会员代表和主席团成员联合拟定,然后提交联盟会员代表会议进行投票,投票数最多的会员被认定为联盟主席,主席团其它成员由联盟主席提议,经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任命。 3.2.2 根据舞台技术联盟会员结构和自身特点,联盟无法确保全部会员参与主席团成员的选举投票,因此,联盟决定设置由会员代表会议来进行投票选举,投票数要达到或超过参与投票总人数的50%以上时,即视为选举通过并且有效;若出现投票失败的情况时,则新的主席团成员由发起人会议决议后任命。 3.2.3 联盟主席团成员每一届任期由发起人和主席团会议决议来确定,任期期满后,应组织会员代表会议重新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其它机构成员则由主席团会议决议后任命。 3.2.4 联盟内每个会员即为会员代表,只要参与联盟相关事务和活动的,所做的选举投票均视为有效;所有不参与联盟事务和活动的会员,一律视为弃权处理。 3.2.5 投票选举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立即从联盟内除名,并对外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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